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為期上開課稅新制順利實施,財政部.....
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營利事業購買貨物或勞務,因交易相對人未給與統一發票,致買受人因此未取得合法憑證,應如何處理?營利事業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如核定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則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如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確定,有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該.....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且發票上除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外,並應載明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