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年邁之雙親因患慢性疾病又行動不便,於104年度委託護理之家照護父母親生活起居,所支付之看護費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支付護理之家生活照護費用,倘該護理之.....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104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
105/01/14-【綜所稅-捐贈】個人對總統及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民眾以捐贈選舉經費方式,支持心中理想.....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比照所得.....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90,000、【已婚】180,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王先生詢問:家中父母親年邁行動不便,於104年度聘請一名看護居家照顧父母親日常起居,所支付之看護費於明(10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其受扶養親屬所支付護理之家安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