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買賣不動產,應保留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並依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申報。買賣不動產應妥善保存買賣契約書及相關收付憑證,例如買進及賣出之房屋及土地款交易憑證、仲介佣金給付證明、修繕裝潢.....
日前接獲民眾黃小姐來電詢問:其滯欠之稅捐,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並未確定,為何國稅局會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黃小姐不服國稅局核定其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於接到補徵稅款繳款書後,申請復查未獲變更,嗣.....
為提升民眾兌獎便利性及落實雲端發票從開立至兌獎全程無紙化,財政部自108年1月1日起推動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除擴大實體代發獎金據點至1萬3000多處外,並新增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民眾只.....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應注意屬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之舊制,抑或屬同法第4條之4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並應按交易價額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所得額,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申.....
為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發展趨勢及提升課稅資訊透明度,財政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增訂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含最終母公司)者應送交「集.....
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73條之2規定(該條文業依總統107年2月7日令刪除,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營利事業於104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分配股利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