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民眾於今年5月份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綜合所稅辦理結算申報,因前揭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民眾常有漏報情事。【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3年度綜合.....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稽徵機關刻正辦理相關查核作業,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納稅義務人誤將夫妻因工作因素而分隔兩地之狀態,視為符合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認定之情事,逕依所得稅法第15條.....
賴小姐詢問:今(105)年5月間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夫妻所得是否可以分開申報,倘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因特殊原因外,仍應將配.....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
離婚夫妻如欲申報扶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先進行協議,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致發生重複申報之情形,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列報。【舉例說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