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含信託所得)申報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1日止(今年申報期限最後1日(1月31日)為例假日,依規定順延至2月1日)。

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現階段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所得稅各式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申請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