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結匯證明書,或銀行匯付、轉付證明;以票匯方式匯付者,需提示收款人確已實際收受款項或存入帳戶之證明等相關文件;非屬代.....
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處分我國境內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10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規定者應課徵所得稅,謹臚列相關規定如下:項目總.....
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考量原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對於所得分配之改善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損失,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已於103.....
財政部於近日核釋,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國內自由港區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交付與國內外客戶所產生之所得,除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