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3-【網拍課稅】網拍族房屋稅、地價稅節稅方法

【重點說明】
家中無堆積貨品,按【住家稅率】
家中有堆積貨品,按【營業用稅率】,僅有部份堆積貨品可申請部份面積營業用。

※網拍營業人於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後,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如何核課?
財政部94年10月28日
台財字第09404576540號令釋,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網路拍賣交易之當事人,因就其拍賣標的物及其價金之互相同意,皆於該拍賣網站所提供之交易平台完成,且依賦稅署所訂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中營利事業所在地址(即營業登記處所)係由營業人填列戶籍地或居住地,為摯發稅單及相關公文書送達之地址。因此,如以住家房屋供網路拍賣之營業人為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其房地原則上,仍可依原來住家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網拍營業人如果在其住家中有堆置貨品,是否會被認為有供營業用
(1)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按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應以該房地供住家使用或作自住使用為要件,如果營業登記處所有部分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該部分已非屬上述條文所規定住家或自用住宅使用之性質,其供營業用之認定應與供實體商店堆貨使用之認定相同,故應依其使用部分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

(2)改課面積之認定,原則上係按實際堆置營業貨品之面積改課,但房屋稅部分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有最少改課1/6之規定。舉例說,如果房屋面積90平方公尺,有10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則15平方公尺部分會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為最少須改課1/6),有1/9(10/90)之土地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何認定房地有無供堆置營業貨品?
房地有無供堆置營業貨品之認定原則為:
(1)有無堆置貨品之事實。
(2)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與拍賣之營業貨品有關。

房地有無堆置營業貨品之認定,因不同行業堆置情況不一,很難做一致性之規範,僅能就個別具體事實依上述原則加以認定。舉例說,如果僅堆置一般用品,例如個人日常生活的衣物,小孩子玩具、收藏的圖書等,並非作為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是不會被認為有供營業用。但如果堆置與拍賣有關之貨品,例如,網拍之營業人專門在網路上拍賣化妝品,而家裡又有堆置大量化妝品,這樣是會被稽徵機關認定為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當然,從事網拍的營業人是拍賣何種商品,在交易平台上皆有留下紀錄可供查核,稽徵機關在認定上應該不會產生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