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詢問:參加公司尾牙摸彩活動抽中1部價值60萬元的汽車,是否需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抽獎活動,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公司如果是以實物如汽車做為中獎獎品,在發給員工中獎汽車獎項時,應以購買該汽車的金額60萬元按10%扣繳率扣繳稅款6萬元,並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給中獎人。
進一步說明,王小姐抽中的汽車,應依公司開給扣繳憑單總額60萬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提醒民眾注意,參加摸彩活動中獎之獎金或獎品,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的所得,中獎人應依規定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