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以列舉扣除捐贈、醫藥費、保險費等費用試算綜合所得稅而無須繳稅或退稅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如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辦理.....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倒數計時,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如逾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只能持其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之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所得資料,但無法申請扣除額資料。為.....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不論自行計算結果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以免無法適用列舉扣除額。【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留意於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於所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
納稅義務人今(108)年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107年度獲配股利或盈餘可就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或合併計稅稅額抵減方式擇一採用。自107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獲配所投資之公司、合.....